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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能帮人找工作 其实自己还无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4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郑昊)一名暂住酒店的无业女子以能为他人找工作为幌子,骗取巨额钱财,而后将赃款用于个人享乐,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损失。日前,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庞某,女,今年26岁,大专文化,没有职业。2004年4月至12月间,庞某对霍某夫妇称自己认识某机关的“徐局长”等人,能将他们的儿子“办”到某机关工作。霍某夫妇信以
为真。2004年5月的一天,霍某夫妇的儿子将两万元交给父亲,其父将这两万元转交给了庞某。接下来,庞某又以送礼、交军训服、服装费等名义向霍某夫妇要钱。霍某夫妇为此从亲戚朋友处借了不少钱。庞某先后从霍某夫妇手中骗走了8万元,并将骗来的钱用于为家里交房租、买首饰、洗浴、足疗等,还买了3部手机。2004年11月庞某离家,开始在酒店里住宿。2004年底,因儿子的工作迟迟没有音讯,霍某夫妇找到庞某的父母索要被骗走的钱。庞某的父母分3次给了霍某夫妇8000元,算是退赔款,但是还有巨额款项要不回来。庞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于2005年8月将庞某抓获归案。公诉机关随后以诈骗罪对庞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庞某口中所称相熟识的某单位“徐局长”根本不存在。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庞某为满足个人享乐将赃款全部予以挥霍,给事主造成的损失极大,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案发前被告人亲属代被告人退赔了部分赃款、案发后收缴了部分赃物,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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