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写错名字 房东借故赶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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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47 汉网 | |||||||||
(记者肖利敏)明明姓“巫”,租房合同上却写成了“吴”,借这一字之差,房东欲把租户赶出出租房。近日,巫先生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房东的做法合法吗?” 宜昌人巫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汉上班,一年前在汉口车站路租了套房子,与房东签了3年的租房合同。当时巫先生是与一位朋友合租,朋友代替他在租房合同上签字,把“巫”写成了“吴”。
巫先生知道此事后,曾向房东指出合同上的名字写错了,房东则称没关系。巫先生认为,双方都已认可了合同,便没坚持把名字改过来。 近来,巫先生租住的房子被他人看中,拟租下来做生意,出的租价是巫先生的3倍,房东动了心,几次动员巫先生提前退房。巫先生则不愿退房。 两天前,房东拿着当初的租房合同找上门,指出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巫先生,合同无效。 巫先生很气愤:“房东明明是在钻合同的空子耍赖!”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罗琳律师认为,合同上的一字之差,不足以说明合同无效,且事后房东已经表示认同与巫先生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既然巫先生和房东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存在,房东就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