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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露馅咬伤户主 盗窃罪变抢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47 汉网

  (记者朱滨 实习生黄茉莉)入户行窃被发现,小偷逃跑时将抓他的户主手臂咬伤,盗窃变成了抢劫,加重判刑。

  31岁的刘超,1999年曾因盗窃被判刑2年。2005年8月4日,已经出狱的刘超带着一把螺丝刀,摸到江岸区三阳路一栋居民楼。在他正准备翻窗入室时,被户主郝先生发现。

  郝先生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跑出门外想捉住刘超。

  两人在扭打时,刘超将郝先生的手咬伤(后鉴定为轻微伤),仓皇出逃,刚出楼梯口,即被迅速赶到的民警逮个正着。

  归案后,刘超交代自己之前还曾盗窃过三次。

  去年12月初,刘超被江岸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刘超认为自己只是盗窃,没有打算抢劫,所以他对抢劫的指控予以否认。

  昨日,江岸区法院一审认为,刘超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依法应以抢劫罪论处。同时,刘超此前还曾多次盗窃,也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以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刘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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