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百姓可参与“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3: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如果某个即将规划和建设的项目会影响到你的生活环境,你可以通过该项目环评中的公众意见调查、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向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反映意见。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为落实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在我国现行环评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
,主要靠行政手段,缺乏社会监督。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要求,在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能少于10天;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上对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业内评价,《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以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范围不清晰、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等问题。(叶琳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