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水果刀斗十人 杀死一人伤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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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3: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一高三学生防卫过当被判三年徒刑缓刑五年 本报讯 (满荣 真坚) 高三学生韩某辉,面对冲进宿舍寻仇的10个人,挥舞水果刀,刺死1人,伤了6人。2006年2月24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韩某辉原是漳州某学校的高三学生。2005年3月27日下午5时30分许,韩某辉与同年级的赖某靖因使用洗澡间问题发生纠纷,赖某靖拿一根椅子脚打了韩某辉的左小臂,老师赶紧将他们劝开。 赖某靖离开洗澡间后,回宿舍拿了把西瓜刀,与同学陈某等一起前往教学楼找韩某辉,他们一间教室一间教室找过去,一直没找到。下午6时许,陈某、赖某靖等10人,再次拿西瓜刀到宿舍找韩某辉。 到5楼宿舍时,赖某靖最先冲进宿舍,其他人跟着冲了进去。韩某辉拿起水果刀,朝冲进来的人乱刺。林某龙等人先后被刺中后跑出宿舍。赖某靖拿出西瓜刀后又进入宿舍,被韩某辉用晾衣服的木棍打掉手上的西瓜刀,赖某靖挣脱跑出宿舍。 林某龙被刺后死亡、赖某祥重伤、赖某靖等5人轻微伤。 案发后,韩某辉向老师和保卫科请假到医院处理伤口后,回学校自首。在之后的诉讼中,他的亲属赔偿了10多万元。 法院认为韩某辉防卫过当,而且是自首,还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