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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弃高薪 八年挑出《新华字典》4000多处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4:46 温州新闻网

  (记者陈轶珺)辞去月薪2.5万元的副总职位、八年挑出《新华字典》4000多处“错误”,上海读者马捷在商务印书馆未认可他的研究成果后,将售书的上海书城告上法庭。

  马捷认为,《新华字典》“页页有错,错误连篇”。昨天上午,黄浦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两个疑问引来8年挑错

  马捷自称,以前他在广东一家1000多人的台资企业做副总,月薪..5万元。1998年,他的女儿和外甥分别对第9版《新华字典》中的“艾”字和“丑”字的释义提出疑问。马捷研究后认为,“艾”的义项是形容词的“漂亮,美”,而《新华字典》例证“少艾”之后的括号内却解释为名词,义指“年轻漂亮的人”;“出丑”有出洋相的意思,但字典内“出丑”的“丑”却是“厌恶的,可耻的,不光彩的”意思,与洋相搭不上边。

  不久,马捷辞去了工作专心为《新华字典》找“茬”。从2001年到2004年,马捷先后三次将其研究成果发给出版《新华字典》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其中一次亲自送去了近30万字的书稿《<新华字典>释义辨析》,希望出版。可是除了第一次去信得到回复外,其他去信迟迟没有得到答复。直到2005年6月,马捷收到来自商务印书馆的审读意见,称马捷书稿缺乏基本的语言学和辞书学常识,达不到出版水平。

  “没办法,我只有打官司一条路了,用法律来证明自己八年的研究成果。”去年7月,马捷在上海书城购买了一本第10版《新华字典》。他把上海书城告上法院,要求书城停售此书,对33元的书费退一赔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为此付出的误工费等损失2万元。

  控辩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在法庭上,马捷出示了他所整理的第10版《新华字典》中的“差错”及不规范之处。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最大差错率不能超过万分之一。据此,马捷认为第10版《新华字典》,差错率高达万分之十五以上,是一本严重不合格的问题工具书。

  上海书城代表律师则表示了无辜。该律师认为,书城所销售的《新华字典》系正规出版社的正规出版物,内容、印制、校订质量经过权威部门确定合格,因此上海书城没有违规卖不合格商品。“况且马捷所指出的差错只是他的个人观点,能作为一种学术探讨,但不能证明《新华字典》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辩方律师说。

  出版社暂时保持沉默

  庭后,有人对上海书城表示了同情,它只是卖书的,马捷应该起诉的是商务印书馆。对此,马捷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上海书城是销售者,所以要告它。“我的目的就是让书城意识到在卖不合格产品。”

  对此,商务印书馆暂时保持沉默。该社总编室主任胡先生告诉记者,为了不影响司法公正性,商务印书馆不愿在法院宣判前就此事表态。他个人认为,《新华字典》不是一本随意编著的图书,它经过50多年来的修订,曾获得了国家图书奖,可以说在社会上和行业中都是一本合格优秀的图书。

  《咬文嚼字》主编:学术争论别上法庭

  据了解,去年3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实施了新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了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但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判定却没有详细地规定。记者就马捷状告上海书城一案采访了《咬文嚼字》的主编郝铭鉴先生。郝铭鉴认为,马捷提出的问题有一些属于《新华字典》的体例不统一,不能算作差错。同时,他也不赞成闹上法庭,毕竟双方争论的是学术问题,带有工作讨论性质,无法通过法律解决。郝铭鉴也认为,由于国家没有专门的鉴定部门,法院可组织一批业内的专家组成合议庭,共同研究这4000多个差错,确定差错是不是存在。

  新闻链接

  马捷挑错两例

  《新华字典》许多释义确立的义项与其所举的例句矛盾。

  1以下释义所确立的义项都是名词性词义,但所举的例证却是动词性词义:“版:印刷物排印的次数:再~\(13页\)”

  2如,以下释义所确立的义项都是名词性词义,但所举的例证却是形容词性词义:“林:生长在土地上的许多树木或竹子:……~立\(像树林一样密集排列\)。\(299页\)”(摘自马捷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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