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清江被押赴刑场。高志海 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本报上午消息 (记者邱伟 通讯员高志海) 今天上午,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第二中级法院将一批抢劫杀人重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被执行的罪犯中有一名叫李清江的24岁河南农民,他抢劫杀人后还写下《忏悔书》,但忏悔书没能保住他的命。
去年3月1日晚7时许,李清江携带胶带、手电、手套等物品来到同事赵某姐姐的暂住 处,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潜入房间,钻进北屋双人床下藏匿。次日清晨,租住该房南屋的女子刘某回到南屋休息。李清江从床下钻出,用尖刀将刘某刺死。李清江抢得刘某现金、手机等款物共计价值1100余元后逃跑。作案当晚,李清江感觉恐惶、后悔,写下了《忏悔书》:“提起今天,早晨我干的坏事,心中有无比的恐惶,一分钟也平静不下来。我的手受伤了,我已觉(决)定等半月以后,我的手好了,我就投案自守(首),结束我这个无耻的狂徒……后悔呀……后悔……”署名为“社会罪人李清江”。但此后李清江一直没有投案,直到7天后被抓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清江虽然作案后写了忏悔书,但他在之后长达7天的时间直至被抓获,没有任何投案行为,不能认定李清江有投案想法;即使李清江有投案想法,但未付诸行动,这种想法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从轻处罚的条件。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清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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