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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坠楼案开审 “蜘蛛人”坠楼身亡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8:41 青岛新闻网

  来青打工的男青年赵春华在从事高空清洗作业时,绳子突然断裂,从大厦的12层摔落,救治无效死亡。赵春华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雇主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2月27日上午,本案在市南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新闻回放

  “蜘蛛人”坠楼身亡

  2005年10月1日上午9时50分,临沂来青打工的赵春华在东海中路某大厦外墙从事高空清洗作业时,因为绳子断裂,不幸从12层的高度摔至4楼平台,送至医院后,他因内脏多处破裂不治身亡。当时,赵春华的妻子管政怀有6个月的身孕。

  当年10月30日,未获得赔偿的赵春华的家人向市南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赵春华的雇主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

  >>>庭审焦点

  赵春华是不是包工头

  清洗工具是否自备

  在2月27日上午的庭审中,原告赵春华的父母和妻子管政请求法院判被告赔30万元,而被告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认为,赵春华自己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被告代理人称,是赵春华自带工具,自行出工,并且赵春华是包工头,他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此,原告代理人予以反驳。经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庭传唤了事发时与死者同时进行高空作业的赵永飞和赵春江(死者哥哥)出庭作证。“当时张经理(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明龙)给赵春华打电话,要他去图书馆领工具”,赵永飞称,当日他们是在张经理的要求下,领取公司的工具并到事发地进行高空作业。“不可能自备工具,我们买不起”,赵永飞指出,他们用的特种保护绳卖30元一斤,当日清洗的是28层高的大厦,绳子长上百米,非常重,一根绳子就要一两千元。

  随后,原告代理人举证指出,赵春华只是联系人不是包工头,他拿到的钱并不比其他人多,被告与赵春华是“临时雇工关系”赵春华死亡理应由被告依法赔偿。

  为了辩驳原告代理人观点,被告代理人当庭出具了一张《清洗协议书》,证明赵春华与“艾港”签下协议,自备工具进行高空作业。而赵春华的妻子管政则向法庭提交了另一份《清洗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并没提到要“自备工具进行高空作业”。

  在主审法官询问被告有无高空作业的资质时,被告代理人拿出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表示,被告有“清洁”的业务,但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

  >>>调解失败

  法庭将择日宣判

  对于赵春华家人提出索赔30万元,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对整个事故不负责任,所以不需要赔偿,而当日是“出于人道”,才支付了1.2万元的医疗费。经法院调解,原告表示,索赔的底线为20万元,而被告不同意,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又发惨剧

  死者妻因悲伤小产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与赵家人一起来到事发地。管政告诉记者,“由于长时间的思念、劳累、哭泣,孩子在当年10月份小产”,而为了安葬赵春华,赵家人已经花了近两万元,“他的父母都在家务农,我当时也没有工作,欠了亲戚很多钱”。

  在事发地,赵家人放声痛哭,一位居民悄悄地塞给赵母200元钱,而一位国际友人为赵家做了一个募捐箱,并捐了200余元。文/图本报记者刘冠南栾磊

  ■新闻链接

  “一根绳子”难保平安

  记者2月27日获悉,赵春华坠楼身亡后,安监局封存了当时断裂的绳子等作业工具。赵春江则告诉记者,他和弟弟赵春华高空作业时只绑了一根绳子,“也没有对我们进行过任何培训,更没有人给我们投过保险”。赵春江还告诉记者,进行一次高空作业报酬为100元,并且是立即支付,他和弟弟认为干这个活来钱快,所以才“冒险上岗”。

  “‘蜘蛛人’的生存状况引人担忧”,市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海明告诉记者,高空清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才能上岗。“蜘蛛人”上岗前应该事先培训,获得登高架设作业证,否则可以施以重罚。但在青岛,相关规章制度还没有健全,所以大多数“蜘蛛人”根本没有上岗证。同时,由于该行业利润的不断降低,一些清洁公司连设施都尽量从简,更别说培训了。现在本市很多“蜘蛛人”在作业时只绑一根绳没有“副绳”做保护,这不符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王队长表示,市安监局正在积极筹划岛城“蜘蛛人”持证上岗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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