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损坏不退货让消费者生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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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符合退货条件,但由于外包装损坏,商家却不给退货。”近来福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接到不少此类投诉。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2月17日,福州的薛先生到中亭街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当日开箱后,他就把包装箱送给了收废品的人。可使用几天后,洗衣机的甩干功能却出现故障,售后服务中心上门修理后,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最后经检测得出属产品内部
由于具备退货条件,薛先生找商场要求退货,但却被商家以无外包装为由予以拒绝。薛先生很无奈:“包装放在家里多占地方啊!谁购买电器后不是随即把外包装扔掉呢?” 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获悉,由于外包装损坏而遭遇拒绝退货的投诉,近日也接到不少。 记者以“自己刚买的洗衣机有故障,具备退货条件,但包装损坏是否可以退”的问题拨通了国美、永乐、苏宁等家电卖场的客服热线,其中永乐、苏宁客服的答复是“包装损坏不能退货,产品退回厂家必须包装齐全”。而国美家店客服的答复也是“包装损坏不能退,但建议顾客找到厂家将产品打包好再退给商场”。 福州一家大型家电卖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退换货需要提供包装箱,并不是某一个门店的单独做法,这在业内已经成为行规。 福州市12315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品因质量问题在7天之内退货,按照“三包”规定,商家无任何理由拒绝。“商家以没有包装箱为由拒绝退换货是不行的,符合‘三包’规定退换货条件的,不能因为没有包装箱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消费者可向12315投诉。(朱丽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