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娶老伴儿不赡养 “夕阳婚”引发父子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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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0:4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2月28日讯(实习生 孙轶群)父亲娶了老伴后,儿子便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多次讨要赡养费未果后,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淄川西苑社区的刘老汉今年61岁,老伴已去世多年了。2005年7月,刘老汉经人介绍认识了57岁的张大妈。经过接触,两位老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并决定结婚。然而这段“夕阳恋”却遭到了刘老汉儿子的反对:“您要是娶张大妈,我就不给您赡养费。”
刘老汉没有理会儿子,于2005年12月11日跟张大妈领了结婚证。儿子刘先生也从2006年1月份开始不再给父亲赡养费。没了赡养费,两位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刘老汉多次找儿子讨要,但儿子始终不肯支付。最后,刘老汉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今天,记者见到了刘老汉和他的儿子。刘老汉说:“年轻人能找对象,老人就不能吗?儿子的做法我想不通。”刘先生认为:“父亲给我找后娘,别人要说闲话。再说有了后娘,父亲百年之后,遗产的分割也会出现纠纷。我不赞成父亲再婚。” 山东齐胜律师事务所的边昌波律师说:“老人有婚姻自由,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另外,老人再婚时应该处理好财产问题,最好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以防出现财产纠纷。”(a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