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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1:33 温州都市报

  1、市区宋先生问:我妻子上个月刚生了孩子,听说现在职工个人也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了,请问我们该带些什么材料?

  答: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温州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当
在产后或者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市区林女士问:前阵子我外出路上遭遇车祸,住院治疗时却被告知不能刷社保卡结算,这是怎么回事呢?

  答: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已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参保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事故金额及责任按规定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及事故责任人承担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支付,不能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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