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通知家人 偷拍隐私要受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1:3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市公安局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为今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宣传。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社会生活多个领域,而且与普通民众关系非常密切,因此受到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继烈说,与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
新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如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严格保护公民的住宅权。新法还就警方执法过程和执法规范都做了详细要求。林秀贝程书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