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保证金被罚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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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1:3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以非法形式收取员工保证金的市某食品公司,被劳动部门处以一万元罚款。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该公司已将非法收取的6800元保证金如数退还给公司员工。 某食品公司员工在去年年底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公司缴纳了500元培训费。辞职时,该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不予退还。经市劳动监察支队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颜可成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事实上,求职人员被要求缴纳上岗押金的现象屡见不鲜。2005年,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非法收取押金的案件占了四分之一。且收取押金方式层出不穷,有的以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为由,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有的以上岗服装要收取费用,变相收取押金。招聘方索取的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可当求职者辞职或被解雇时,又以种种借口不予退回。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金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