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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洗”掉六千元 拿不出被盗损失证据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3:1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想放松一下,一女子前往洗浴中心消费,不想,一个不小心却“洗”掉了6000多元,还因此引来一场官司。但诉讼中,她却遇上一个难题:怎么证明自己的损失。为证明自己银行卡被盗取,她提交的银行账单明细,证明她在休闲中心的时段里,自己的卡被人盗领。

  28岁的吴裴(化名)是某公司文员,去年8月4日晚,一身疲惫的她到夫子庙附近一
家休闲中心洗澡,却在洗完下楼更衣时发现柜门大开,存放在内的包不翼而飞。想到包内有多张银行卡和大量现金,吴裴焦急万分,立即报案,并向银行挂失。

  警方随即立案侦查,但至今未破。在这次事件中,吴裴坚持自己的直接损失达6180元。为此,她告到法院,要求休闲中心赔偿其经济损失。但诉讼中,她却遇上一个难题:怎么证明自己的损失。休闲中心认为,吴裴在休闲中心被盗包是事实,但这是因吴裴对贵重物品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再说,吴裴单方面提供的损失清单,无凭无据,此案尚未侦破,赔偿从何说起。

  为证明自己银行卡被盗取,吴裴提交了银行账单明细,其卡于2005年8月5日6点31分47秒、32分14秒、33分06秒、34分20秒分四次共被取款4100元。而这一时段,她正在休闲中心,足以说明卡被盗取。可是,吴裴却拿不出证明包内有“现金1220元”的证据,无奈,她只好当庭放弃该项赔偿。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洗浴休闲这一过程,双方形成了服务关系,被告负有保护原告财产安全的特定义务,由于被告安全保障措施不当导致原告财产被盗,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待案件侦破后,被告可行使追偿权。据此,判决被告休闲中心赔偿给她4813元。

  法官后语:近年来,消费者在洗浴中心被盗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中,消费者往往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盗损失,特别是现金损失,因而处于不利地位。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洗浴中心等休闲场所消费时,尽量不要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一旦发生被盗事件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无法协商,尽快提起诉讼,千万不要因为盗窃案件没有侦破,而超过了向消费场所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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