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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4:04 金昌日报

  当前,因全方位改革导致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增多,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下岗再就业、涉法上访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其中的一部分很可能转化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因此,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要坚持依法办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慎重处理。

  疏导教育,化解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解决;有的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成分很复杂,参与的原因也各有不同;事件过程中参加者众多,场面混乱,一些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甚至行为失控,并且往往具有感染性和互动性。在此情况下,既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蔓延发展,也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注意掌控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除对别有用心、恶意煽动闹事的首要人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外,对大多数群众应当以劝导和说服为主,因势利导,缓解冲突,尽量避免治安事件的发生;即使个别群众有一些过激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和损失,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也要以教育为主,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适当处理,而不要轻易作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否则,就容易把大多数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给别有用心者以口实。

  注重事实,掌握证据。对性质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重大物质损失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则要依法进行查处。而查处的关键就是掌握、获取确凿可靠的证据。由于群体性事件场面混乱,参与者众多,往往具有突发性和现场的不确定性,有些知情者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或不敢作证,造成现场勘查和证据的收集都比较困难。因此,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按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安排专门力量进行现场取证。要从了解全貌入手,查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查明事件的组织者和核心骨干成员,特别是要注重收集、固定在现场煽动闹事、操纵、指挥其他人进行破坏活动者的违法犯罪证据,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认真分析,准确定性。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治安(刑事)违法犯罪由于人数众多,行为复杂,侵犯的客体往往具有多重性,而参与者的行为性质也有所不同。有的表现为辱骂、撕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表现为妨碍正常的办公、生产秩序,有的表现为阻碍交通,有的则表现为损坏公私财物。其性质有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有的属于明显的违法,而有的则构成犯罪,还有的是一个人的行为具有多重复合性质。这就使得在定性上不易把握,如果定性不准,就会造成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到社会治安稳定,也会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要正确区分参与者的身份,准确定位其行为性质,弄清是否是首要骨干分子,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特别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一是上访引发的冲突行为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行为;二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与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三是妨害公务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四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与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的犯罪行为。

  依法办案,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出于种种原因,要求司法机关“惩一儆百”,甚至不分青红皂白统统予以处理的愿望可能很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看治安法规或刑法规定的违法或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仅仅看到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就贸然做出治安或者刑事处罚,很可能激化矛盾,造成负面效应,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处理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掌握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把握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条件,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确保处罚的准确性。当然,对确属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作为治安案件进行查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将要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者予以治安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且构成犯罪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核心成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而经过查证,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或者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化解矛盾为主。 (作者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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