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健康专栏受监管 发布医疗广告要明示忠告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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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严厉查处以下五种行为:一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二是
据了解,广州市工商局去年对监测发现的2500宗违规广告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的处理,今年,该局将继续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叶华新许悦)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