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分文未偷照判一年 法院严惩非法侵入住宅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7:44 水母网 | |||||||||
水母网3月1日讯 昨天,芝罘区法院传来消息:淄博市孙某在我市入室盗窃,尽管未偷走一分钱,仍旧获得一年的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淄博市淄川区村民孙某翻墙进入市区楚凤街一户居民家中,被户主当场抓获。后由凤凰台派出所民警带走。
今年1月19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孙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认为孙某夜晚爬阳台入室,闯入公民住宅,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安全居住权,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何晓波 牟晓燕 任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