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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亮点”让公证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6:15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上午,西安市司法局和西安市公证处的近百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就昨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宣传。在钟鼓楼广场,西安市司法局局长田宏政就《公证法》中的五大亮点,向市民逐一作了说明。

  亮点一:提高了公证员准入门槛《公证法》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
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亮点二:明确了公证业务领域(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亮点三:多方面监督公证活动《公证法》规定,将对公证活动实行多方位的监督。

  亮点四:公证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亮点五:提供虚假公证将承担法律责任规定了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伪造公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等的法律责任。本报记者要露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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