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多万买彩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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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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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讯烟台一邮政储蓄职员沉迷于购买各种彩票,造成家庭数十万元的亏空;但他不思悔改,先后挪用公款200多万元继续投机。为掩盖犯罪事实,他又伙同妻子再挪用公款108万元。2月2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孙承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承来妻子王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孙承来在任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局黄河路支局储蓄营业员期间,因沉迷于购买各种彩票,造成家庭数十万元的亏空。为此,他产生了挪用公款继续投机的念头。自2005年8月初开始,孙承来分别采取将储蓄客户到账的转账支票款暂缓存入账户、从其负责保管的备用金里直接挪用、虚设账户空存提现等多种手段,累计挪用公款人民币208.27万元,并全部用于了购买彩票,结果使该款项至案发未能归还。当月中旬,被告人孙承来获悉单位将进行财务大检查,为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与在烟台市福山区邮政局中心支局储蓄网点工作的妻子、被告人王静密谋,通过采取虚填拨款申请单的方式,分3次从王静所在单位挪用由其经管的营业款共计人民币108万元,为孙承来暂时充顶库款,应付检查。事后,孙承来将上述3笔款项全额归还到了福山区邮政局中心支局的账户上。 作案不久,因畏惧法律的严惩,孙承来于2005年8月18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静亦于同日下午向本单位领导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孙承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能归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虽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但亦不能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静在司法机关传讯前能主动向本单位领导交代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其挪用款项均在案发前归还,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此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