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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社会”不祛“商业贿赂”难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13 温州都市报

  ◎胡湾(江西南昌)话题提示———国务院于近日在京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2月24日中广网)

  国家要重拳治理商业贿赂,这与这几年来“商业贿赂”案件频发有着直接的联系。从2004年“朗讯风波”到2005年“谢瑞麟”事件和“天津德普”案,商业贿赂一再揪着公众
的眼球。最令人尴尬的是,这些“大案要案”发生在中国内地,却一一由内地以外的地区或其他国家代为处理。“朗讯风波”,是朗讯公司美国总部处理的;谢瑞麟事件,是被香港廉政公署查办的;而“天津德普”,则是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海外反腐败法》,对德普公司处以罚金的。

  监督不严、执法不力是个老调重弹的话题,再讨论已没有多大意义。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他们都明白,在中国要办成事,就必须遵守国内的潜规则。就有业内人士对德普公司在美国“出事”感到不解:送“回扣”是行内的规矩,怎么就违法了呢?好一个“规矩”,这些规矩的背后就是“熟人社会”。德普公司的非法行为,据说长达11年而没有被发现,或许司法机关真是没有得到举报,但这“没人举报”更令人深思———这种情况长期以来都被行业内部普遍默认。

  延续几千年的儒家伦理将“人情”理念深深植根到中国人的心理和处世观中,也从根本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虽然以往的宗族势力已经瓦解,但一种过渡性的人际关系模式———“熟人网”,仍在社会各界被普通实践着,外国或港澳台公司也都入乡随俗,这种“本地化”,在身处其内的人看来无可厚非。

  “熟人社会”不祛,“商业贿赂”难除。治理商业贿赂固然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然而,面对“熟人社会”这种本土情境,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可执行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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