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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陪出胃出血该算工伤吗》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36 汉网

  (记者肖利敏)晨报法律在线昨日登出《陪酒陪出胃出血该算工伤吗》,不少读者致电发表观点。对于赵剑(化名)的情形是否该算工伤,大家说法不一。

  在汉口张先生看来,赵剑的行为纯粹是多管闲事,张先生认为,陪酒不属于赵剑的工作范围,公司也未命令他去陪酒,而是客户部经理私下请他去的,喝出胃出血不能算工伤。

  喻先生是位从事过多年设计工作的老设计师,他很同情赵剑的遭遇,但也认为这不能算工伤。鉴于赵剑的行为完全是为了公司利益,喻先生建议,公司应当适当补偿赵剑的损失。

  不过,在律师的眼里,赵剑的遭遇完全够得上工伤标准。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范莉勤律师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导致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不仅仅指工作日程上安排的工作,也包括领导交办、或者直接关系公司利益的工作。赵剑陪酒是为公司的利益,又是经客户部领导邀请陪酒导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单位给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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