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三大措施强化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1:13 温州都市报

  昨天开始,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专门强化了涉及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专门将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作为一条硬性规定写入了内容。昨天,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有关领导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新《条例》呈现了3个新的特点。

  有涉毒史者不得从事娱乐业

  问:从禁毒工作方面看,在开办娱乐场所所应具备的条件上,新《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是强调有特定劣迹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如曾经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等等。

  容留他人吸毒要负法律责任

  问:新《条例》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作了哪些规范?

  答: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毒品违法犯罪,同时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娱乐场所违法被记入警示记录

  问:对场所违法情况,新闻媒体可否介入?

  答:《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所以,非特殊情况,新闻媒体可以对场所违法进行曝光。本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