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网上立案昨起开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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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1: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颖庄建城)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昨天起,我市法院正式开展网上立案工作,当事人只需通过汕头法院网(http //www.stcourts.gov.cn)提交材料申请立案,在收到法院“可以立案”通知后到法院办理缴费、确认立案材料手续,一次性办理完所有立案手续,不必再为立案材料不全多次往返法院。 据悉,开展网上立案是汕头市法院进一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
记者昨天登陆汕头法院网看到,申请网上立案的流程非常简便。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首先只需进入汕头法院网(http //www.stcourts.gov.cn)的网上立案系统,点击“当事人注册”提交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材料申请注册。注册材料提交完毕后,网上立案系统将对当事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告知当事人注册成功,可以申请网上预立案;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当事人重新提交注册资料。 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可凭注册帐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立案系统,提交各种立案材料的扫描件。法院立案庭将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网上立案系统作出答复:对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答复“可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诉讼费金额;对因申请立案材料欠缺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对不属本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或与立案无关的申请直接予以删除,不予答复。申请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复后,在7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立案庭对当事人带来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立案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