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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催缴首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5:41 深圳晚报

  开发商催缴首期款

  业主质疑开发商欲借机抬高房价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市民李先生(化名)日前看中了蛇口一套新楼盘,当时销售小姐称在一个月内交付首期款即可。可2月的最后一天,李先生突然接到售楼处电话:“这几天请
你把首期款交来,否则就看作违约处理。”结果,李先生只好手忙脚乱地四处凑钱:“当初说得好好的,一下子就变卦了,开发商做得不厚道!”

  突然接到交款通知

  2月28日这天,和李先生一样接到催款通知的业主可不少,他们都已经签订了认购书。李先生说,他在2月26日前后认购了一套房子,认购书内写明7天内双方签订合同。“按照正常程序,签了合同后业主交纳首期款。当时,我们说好一个月内把数十万首期款缴清。”

  可2月28日上午,售楼处突然打来电话告知:“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天内必须来交首期,否则就取消合同了。”李先生当即指出对方混淆了“签合同”和“交首期”的概念。“事后,我听人说,这个片区的房价在涨,我们买的房子比周边楼盘的房价低。心有不甘的开发商想把房子再卖个好价钱,所以就出了这一招。”李先生说。

  不少业主匆忙交钱

  昨天中午,记者辗转又联系到另一位业主黄先生。他的情况略有不同。“我在2月14日签了认购书,上面写着7天内要交首期款,可当时售楼小姐说缓交一到两周没有问题。”于是,双方约定本周六交首期。前天,接到售楼处的电话后,黄先生赶紧赶去现场,把钱交了。

  黄先生说:“当时,不少业主都围在售楼处,我注意了一下,大部分人的交款日期确实已经到了。但大家都说,售楼小姐曾许诺可缓交。”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出尔反尔的做法实在太随意了。

  律师:购房要注意收集证据

  昨天,记者多次致电该楼盘的代理销售商,可是两位接线人员均称负责人不在现场,并拒绝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不过,事后,报料人向记者反映,售楼处紧急联系他们,表示一切手续都按照认购书的流程来走。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栋梁表示,口头约定也有法律效力,但一般市民买房时往往忽略收集证据,结果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交纳“定金”后如违约,开发商可没收款项;如是开发商违约,那么要双倍退还定金;如果双方均无责任,但对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开发商要退还定金。如果购房者交纳的是“订金”,那么这就视为预付款,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话,开发商必须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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