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花钱雇人“盯梢 ” 终难逃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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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7:04 桂龙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3月2日讯 通讯员 陈金茂 报道:驾驶员张某在超载行驶时以为雇人在公路上“盯梢”这一招就可以逃避交警的检查,没有想到他所雇的人也因不戴安全头盔,并在驾驶摩托车时打手机而被交警处罚。 3月2日上午8时许,玉林交警在城区二环路设卡检查违法车辆时,发现一青年男子驾驶着一辆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往检查站方向开过来,并且还一路开车一路打着手机。民警
原来,驾驶该该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刘某是玉林市茂林镇人,是开汽车加水店生意的,今天早上,一位驾驶一辆湖南籍的大货车的驾驶员张某在他店里加水的时候,因超载行驶,并且听说玉林查超载很严格,为了躲避交警的处罚,便和他以30元的达成“盯梢”协议,一路上,刘某每隔一个路段,便给驾驶大货车的张某发一个短信。没有想到自己的“盯梢”任务还没有完成,自己就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手先被处罚。 根据驾驶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刘某描述,不到十分钟,一辆湖南籍的大货车满载着货物朝检查站行驶过来,也被交警请下了车。驾驶大货车的驾驶员张某和受雇“盯梢”的刘某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耷拉着脑袋,无言以对,乖乖地接受交警的处罚。 来源:广西新闻网选稿:韦力萍作者:陈金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