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科书和新闻报道出现网络语言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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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20:25 北方新报 | |||||||||
新华社消息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对此,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季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