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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成被告事件续:张德军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20:25 北方新报

  新华社消息2月28日,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上法庭一案,终审以张德军的胜诉告终。2004年8月14日,从南充到成都的胡远辉和罗军二人,驾驶摩托车抢走一李姓女子脖子上的项链后驾车逃逸。从旁边经过的张德军开着自己的奇瑞轿车立即驾车追赶,最后轿车在一座立交桥上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胡远辉从立交桥上摔下当场死亡,罗军受重伤,左腿截肢。

  2005年,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且赔偿原告人民币56万元。12月7日,法院一审宣判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陈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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