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受辱 爷爷奔波百里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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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53 三秦都市报 | |||||||||
“三八”妇女节前夕,本报独家联合陕西省妇联共同推出“三八节维权周刊”,将7个比较典型的投诉案例首次展现给读者,每个真实故事的背后都设有话题供读者朋友发表看法。今日推出系列报道之二 主人公:张有涛(化名)
年龄:53岁 职业:农民 维权经历: 春节前夕孙女受辱 2006年2月16日早8时许,陕西永寿县监军镇今年53岁的张有涛,身背一个包裹早早地就守在了陕西省妇联维权部维权室。当工作人员屈晓昱打开门后,胡子拉茬的张有涛便向屈晓昱哭诉起了孙女园园(化名)被同村村民王亮亮(化名)两次强暴的事情经过。 2005年农历十一月十三日晚,我年仅4岁的孙女园园对我的老伴说她的下身尿道很疼痛,当时我和老伴都没有在意,以为孙女在玩耍时不小心碰的。过了一段时间,孙女园园又给我和老伴说:“那一天下午放学后去同村王亮亮家找其孙女玩,王亮亮的孙女没有在家,正当独自一人返回家时,王亮亮把我抱在炕上……”听完孙女园园的叙述后,我和老伴大吃一惊,马上回想起20多天前孙女也曾说过她下身疼痛的事。我和老伴马上想到孙女园园可能被王亮亮强暴了,眼看就要过春节了,孙女的父母还在外打工,这可怎么向园园的父母交待…… 私了埋祸端 为了将事情彻底弄清楚,我和老伴将孙女带到县两家医院做了详细的检查,两家医院均出了同样的结果:“下身严重损伤,正在愈合期间”。孙女的检查结果让我和老伴如五雷轰顶,一定要找王亮亮给个说法。 次日我便和老伴拿着县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去找王亮亮,结果王亮亮没有在家,我和老伴就将事情向其老婆说了。当天21时许,王亮亮和他的老伴来到我们家,一进家门就给我们跪下,叫我们不要声张,不管怎么处理都行,当时由于时间太晚,怕干扰四邻,我们就在气愤之余,将王亮亮和其老婆赶出了家门,并说事情还没有完。可是第二天王亮亮没有什么表示和说法,到晚上我和老伴又找上王亮亮家去讨说法,王亮亮老婆突然变脸,说我们敲诈他们,并说:“就是那个老汉你们看着办。”当时我和老伴都很气愤,打了王亮亮一个耳光质问:“有没有这回事?”王亮亮说:“有。” 第三天,王亮亮托村里的熟人说合此事,说看在都是邻居的份上,不要太闹了,咱们私了算了。来说话的人要我提个条件,我说:“先让王亮亮写个东西做个检讨保证就可以了,不然我们就去公安局报案,让公家处理。”此事后的第二天,中间人又传话说:“给你们1000元,东西保证检讨就不写啦。”当时我们没有答应。第三天吃过早饭,中间人又来到我家说:“1000元不行,你们说到底多少钱能行!”我们又没有答应。 随后,我和老伴商量:“咱不如把钱收了作为证据来报案。”第四天中间人再次过来说和,“对方又加了1000元,共2000元,你把钱收下吧!”为了有个证据我们就收下2000元…… 奔波百里为孙女维权益 喝了几口省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屈晓昱递上的水后,张有涛继续说:没想到私了却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危害,当初真不应该收那2000元的私了钱。 在收了2000元私了钱后,我和老伴想来想去,还得给孙女讨个说法,就于收钱后的第二天去县公安局报了案,出具了两家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收到的2000元钱,县公安局当即立了案,王亮亮也被传唤到了县公安局,可当天晚上就把人放了。我怎么也想不通,王亮亮就得不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呢? 我们一家人的春节都没有过好,直到现在孙女的父母还不知道此事,我们老两口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为此,我们只好将孙女园园转到了县城一家幼儿园,以前园园活蹦乱跳,活泼可爱,现在,却看见老头就躲,每天晚上睡觉都要抱住我的老伴,常常还从噩梦中吓醒,此事对园园的身心健康及今后的人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王亮亮从公安局放出来后到现在已无踪影,为了维护园园的合法权益,我只有背上干粮到省妇联寻求帮助,谁能告诉我园园的合法权益到底该怎样维护呢?王亮亮什么时候才能被绳之以法。 妇联干部观点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陕西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协会副会长赵玉玲:投诉到省妇联儿童性侵害问题,逐年来说有所下降。2003年12起,2004年6起,2005年3起,今年就这一起,这就说明了我们社会对儿童的保护更加关注,营造保护儿童使儿童健康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和宽松,尤其是我们的司法人员、公安干警,在打击儿童性侵害上加强了力度,震慑了犯罪者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儿童保护神的作用。儿童的性侵害,是对儿童最为严重性质、最为恶劣的人身、心理,甚至是终身的一种伤害。结合本案,我觉得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关注: ①对儿童的监护责任。作为监护人如何履行自己应有的权利,试想,一个4岁的女孩独自一人去别人家,其中就有一定的风险性,而监护人就应制止孩子的行为,或者监护人应陪同孩子一起去,所以说孩子的安全应引起关注。②犯罪分子作案时常以熟人的面孔、邻居的面孔、教师及医生的面孔出现,这方面也应该引起监护人的重视。③事件发生后应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提取证据,使罪犯早日落网。④如果在儿童的医疗和心理救治有困难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希望到我们妇联来或到陕西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协会来求助,我们一定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帮您渡过难关。 今日讨论话题 陕西省维权志愿者律师张小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来说,应该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此案明显的是由于监护人不力而造成的伤害。现在很多监护人在孩子出事后都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在事情发生后才寻求解决出路,这就是所谓的亡羊补牢为时已晚,这样做的不利因素就是导致给案件的侦破造成障碍。 所以说,监护人在事情发生后,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首先就要保留证据,然后争取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报警。对于这类事情,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千万不要采取私了的态度,这是因为一方面事件本身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其中包括身体与精神伤害);一方面事件本身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已经构成了犯罪。作为监护人来说无权与实施犯罪嫌疑人进行私了,这属于国家公诉案件的范围。结合此案来说,因监护人没有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导致警方不能够顺利地侦破,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建议家长及所有孩子的监护人在平时孩子的日常生活中,应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给孩子从小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给孩子从小灌输自我保护的意识,让孩子能正确的分辨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园园的爷爷和对方以一种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一起儿童性侵害案是否合法? 假若您在遇到和园园家人同样的遭遇您的做法是什么? 现在犯罪嫌疑人还逍遥法外,作为园园的爷爷应该怎样为园园维护其合法权利? 欢迎继续拨打陕西省妇联维权热线:029—12338和本报热线:029-82243110,发表您的观点和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