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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西安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本月15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5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小杰)买鞋时只看是否有三包规定,但是鞋子真的出了问题却不知道该找谁“主持公道”,这可能是多数市民遇到的头疼事。昨日,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民公布了新修订的《西安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该规定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

  3月2日,记者从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解决《西安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西安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的各项条款,使之更
加明确、合理、公正,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召开了“《西安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座谈会”,并对《西安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原有的七条款项上多加了一条,即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据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原来的“三包规定”没有最后一条说明,很多市民买鞋时只看是否有“三包”,但是当鞋子真的出了问题,却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投诉,更不知道找哪个单位检测鞋子的质量问题。而新修订后的“三包规定”则更清楚地提醒了市民,让大家有地方投诉。

  下为新修订的《西安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内容:

  1、皮质鞋三包期为三个月。配皮鞋、童皮质鞋的三包期为二个月。非皮质鞋的三包期为一个月。

  2、从购买之日起:一周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开胶;15天覆膜皮鞋覆膜层裂开;一个月内出现鞋底、帮面断裂者给予退换。三个月内出现鞋底、内网跟、帮面、帮脚断裂、严重泛硝、前帮严重松面、主跟或包头严重变形者给予更换。

  3、一个月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明显变色(特殊皮除外)、鞋里磨破、鞋口开裂、围条断裂者,一次性作价处理;三个月内出现掉跟、断跟、开胶、开线、装饰件损坏或脱落、勾心太软或断裂、鞋内突出钉尖者给予免费修理,第二次出现开胶、开线者,修好后一次性作价处理。

  4、符合更换条件不愿更换同品牌同号型,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无同品牌同号型的给予退货。

  5、每次本市修理不超过七天,外地修理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给予退换。

  6、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原价每日0.4%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退原价的30%;一周内鞋里明显脱色者退原价的10%。

  7、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穿用或保管不当而损坏的;已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无购物凭证的;超过三包期限的;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8、本规定解释权属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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