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踩猫”激起公愤 大家觉得相关立法也要跟上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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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3:56 杭州日报 | |||||||||
昨天,包括杭州网友在内的全国网友,掀起了对“穿高跟鞋女子残忍踩死小猫”事件的愤怒声讨:在网络视频上,一个穿着高跟鞋的年轻女人,用高跟踩进一只小猫的肚子,然后是眼睛,最后将猫脑袋踩扁,随即脑浆四溢,场面惨不忍睹。 因为高跟鞋女子虐猫事件,网友们发现了一个小动物虐杀组织网站,叫做“华丽高跟鞋—中国crush第2站”。记者登录该网站后,发现该网站讨论的都是虐杀小动物的话题。
真令人匪夷所思!有网友评论说,这些网站,应该是为一些心理变态的人开设的,并肯定会以此来牟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些人真是丑恶到无法形容! 对于这种残忍的虐杀小动物行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制裁?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肯定地表示没有:“要制裁这类行为,只有往宣扬、传播暴力上靠,但目前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宣扬、传播暴力,还是很模糊,要定罪很难。”省公安厅网监总队负责人也向媒体介绍: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了9类有害信息,其中只规定“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不能宣传散播,但虐待动物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暴力还很难归入其中。 在网上广为流传的高跟鞋女子虐猫图片,来自某网站,而该网站的域名却由杭州某公司注册。网友发现注册的名义人叫Gainmas。有网友通过网络查询技术,发现此人曾在淘宝网上购买过大量高跟鞋。愤怒的网友进一步查找,发现该公司的老板郭某有可能就是Gainmas。 昨天记者来到和虐猫事件有牵连的某公司所在地,发现该公司已经搬离某大厦。记者随后赶往某大厦,发现某公司和郭某都已“神龙现首不现尾”。不知是昨天受到的“骚扰”太多了,还是另有“隐情”?杭州日报将继续关注。(见习记者冯明华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