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妻子借夫生子 感情不和又闹离婚索赔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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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3:57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因丈夫生育能力问题,夫妻双方协商由妻子借“夫”生子。但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丈夫以妻子与第三人生育子女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害。近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协议虽违背传统道德,但被告所为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行为之范围,故对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尹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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