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首开示范庭审(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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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0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市高院首开示范庭审。全市法院60余名刑事审判法官全程观摩。据称,此次庭审将被制作成光盘,供法官学习。这也是该院“大学法”活动之一。 昨日担任审判长的是市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立新。在近3个小时的审判中,他组织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2001年3月14日凌晨4点多,被告人刘行云和兄弟伙彭小冬(已判刑)、黄如忠(另案处理)一起商量抢劫。他们3人带着铁棒和两把藏刀,来到长江大桥北桥头附近。 正当他们站在北桥头东张西望之际,石板坡派出所治安联防员王明友、彭君成和周祖坤巡逻至此。见三人行迹可疑,联防员上前盘查,刘行云藏在身上的铁棒被搜出。三联防当即摸出手铐,双方发生抓打。其间,联防周祖坤被黄如忠一刀刺中胸部,当场死亡。眼看闯下大祸,刘行云潜逃,去年10月8日被警方捉获。 除了涉嫌故意伤害罪,刘行云还被指控与另外3起抢劫案有关。刘行云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实施故意伤害,也不是邀约者。就刘行云在抢劫和故意伤害中所起的作用,控辩双方展开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辩论。 曾和周祖坤一起盘查的联防彭君成出庭作证,详细讲述了当时的情景。 经过合议庭3位法官的合议,此案当庭宣判。刘行云被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刘行云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萧鸿渝/文 陆纲/图)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