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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签名被人炮制成欠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4:07 重庆晚报

  本报讯法院的一张传票让游先生这几天寝食难安:有人持落有他名字的欠条将他告上法庭,要他还5万元。“名字是我写的,但我从来没出具过这张欠条。”游先生十分纳闷。

  43岁的游先生是合川市人,原来在当地一企业工作,现在市区某单位打工。前几天,游先生接到一电话,对方称是合川市法院的,“说我欠别人5万元钱,被人告了,让我去领传票。”

  自感莫名其妙的游先生在第二天一大早就赶到法院领取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在那里,他看到了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欠条复印件。经仔细辩认,游先生说欠条内容不是他写的,但落款处名字是他本人的字迹。

  欠条上写:今欠张丽(化名)人民币5万元。落款是游先生,时间是2005年5月。

  游先生称,张丽是他以前的一个朋友,由于种种原因,后来两人闹翻了。“她此前拿着欠条来找过我还钱。”游说,因为“的确没有借过她的钱”,游先生就没有理睬,“哪知她竟告到了法庭上。”

  记者因故无法和张丽取得联系。不过她在起诉状上称,由于游先生欠钱不还,多次催收无果,故而诉诸法院,“请依法判决。”

  游先生口口声声称自己不欠张丽的钱,那张丽手上持有的游先生签名的欠条如何得来?游反复回忆后称,“我们以前在一起。可能是以前在白纸上写过名字,被她拿去增加了欠款内容。”

  “本案举证责任在游先生。如果其所述属实,可申请法院对欠条进行文证司法鉴定。”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吴强律师称,一是鉴定欠条上的签名是否属于人为套模,二是鉴定签名和欠款内容的形成时间。吴强称,如果鉴定结论为签名在先,书写欠款内容在后,那么游先生的说法极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据了解,本案将于近日在合川法院开庭审理。游先生已准备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记者 李定兵)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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