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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爆炸烧伤住客 判酒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王力(化名)和李珍(化名)入住一商务酒店,房间煤气爆炸将两人烧成重伤,两人因此状告开设该酒店的成都紫宏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宏公司),索赔20万元。昨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紫宏公司赔偿王力8万余元,赔偿李珍7万余元。

  王力和李珍去年10月21日晚在创业路某商务楼的紫宏酒店公寓房间入住。李珍洗澡时,与卫生间相连的厨房突然发生天然气爆炸,李珍全身36%2度烧伤,王力全身2度烧伤面积达到38%。紫宏公司支付了2人的治疗费4万余元,但于11月3日停止支付医疗费用。经鉴定,王力和李珍都是9级伤残。

  王力和李珍的代理人认为,紫宏公司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紫宏公司赔偿两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紫宏公司代理人称,紫宏公司是房屋租赁公司,提供的是房屋租赁服务而不是酒店服务,房间煤气也具有安全保障。“而且,他们当时还没有交纳房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力、李珍和紫宏公司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对于提供的服务场所中潜在的危险应有预见能力和排除义务。房费支付与否不影响合同的生效。高新法记者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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