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签劳动合同 李祥德受伤索赔困难重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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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0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只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平安来宁务工的李祥德在干活时意外受伤,在索赔时遭遇了重重困难。 2005年10月9日,李祥德和同伴贺生存、何柱、于海军在团结桥找活干,下午4时,4人被青海玖玖广告有限公司找到,要求将街头一广告牌上开裂的广告画进行维修,双方约定,报酬为每人5元。在用绳子简单捆绑后,李祥德爬至广告牌顶端,干活时绳子突然断裂,
2005年12月,李祥德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审核,2006年1月24日,劳动部门作出“不能确定(李祥德)与青海玖玖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月8日,劳动仲裁部门下发了“李祥德诉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在得知劳动仲裁部门的决定后,李祥德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然而,面对数千元的诉讼费,李祥德正在四处筹集,他说:“法院是他最后的希望。” (作者:赵凛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