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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艾滋病 老夫妇获赔29.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21 汉网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樊斯坦王海东叶学军)因医院输血不当,蕲春县七旬太婆胡某不幸感染艾滋病并传染给丈夫。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透露,经蕲春县人民法院赤东法庭审理,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这对老夫妇29.4万余元。

  1996年,家住蕲春县的胡某因患胆囊结石入住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因失血较多,医院为其输血400毫升。2002年起,胡某时常出现发烧、关节疼痛等症状,后在医生建议下进
行了HIV抗体检测。2004年6月,胡某被湖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与此同时,其丈夫周某也被查出HIV抗体呈阳性。夫妇俩将医院告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该医院违反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和艾滋病检测有关规定,既没有采供血许可证、供血人员的健康档案,又未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报告,甚至在供血与配血试验不是一人的情况下给胡某输血。

  法院认为,医院既不能提供供血者的详细情况,又不能证实血液质量与胡某感染之间无因果关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推定医院的输血与胡某感染艾滋病病毒有因果关系;而周某是胡某的丈夫,医院未举出其他感染途径的证据,因此同样可以推定周某感染艾滋病病毒与医院输血有因果关系。

  法院遂作出一审宣判:医院赔偿胡某、周某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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