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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证据欠债的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0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两单位间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凭证,由于卖方主张该凭证的内容不利于买方,买方拒不提交法院,溧水法院认为,此案中,有证据证明化工有限公司有双方间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凭证,而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提交法院,可推定树脂公司提出的海达刀具公司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其46000多元的主张成立。

  作者: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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