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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伤人潜逃5年终受惩四犯割人耳朵昨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40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江阴法院对一起雇凶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永全、雷怀明、马富平、马本述分获8年至1年6个月徒刑。

  雷怀明2000年在江阴南闸采石厂工作期间,曾因故遭到耿果元所在村村民的殴打,雷怀疑系耿指使,遂有报复之念。经同伙马富平介绍,雷与曾受两次刑事处罚、1997年10月16日获释的李永全相识,三人合谋欲殴打耿。

  2000年10月18日下午,马领李去耿的工作地点熟悉地形。

  李在当晚趁耿熟睡之际,就地取扳手猛砸耿头部并用锐器割下耿的左耳,然后在马的护送下逃离江阴。耿被工友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因颅脑受伤行两次开颅术,经法医鉴定,其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江阴公安机关经侦查锁定李为凶手,上网缉捕。去年8月3日,李在南京火车站被抓获。雷次日也在南京落网。马富平、马本述亦分别在不久后被抓。该案审理期间,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经调解,由雷怀明、马本述分别赔偿15万元和5万元。由于失去左耳和大脑受伤,耿果元多年来只能靠低保度日。(宋超、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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