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不得共享公办普高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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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4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为确保省政府关于共享公办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昨日就今年秋季有关收费审批作出规定。 规定指出,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单独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属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包括校名、师资、品牌、管理等)的,从今年秋季起一律停止初中招生,已剥离初中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亦不得再招收初中生。
在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民办学校独立办学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前,各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初中教育阶段收费。原已批准的上述学校的初中阶段收费政策,不论是否注明有效期,只适应当年招生就读的学生,并执行至初中毕业止。 对未经独立办学资格审查而擅自招收初中生并收费的,其超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部分一律退还给学生;拒不退还的,按乱收费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