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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嫖处罚虽分明,如何“定性”仍很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3:03 扬子晚报

  公共场合拉客招嫖该如何处罚,在早已公布并于日前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了明确的说法。然而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在南京北极阁广场附近,拉客女沿街拉客仍十分猖獗。昨晚,记者随即赶往现场暗访。

  记者暗访:“玩玩”只要50元

  昨晚9点许,两名记者来到南京北极阁广场附近,在报料人指引下,果然见到一名扮相妖娆的女子站在高楼门路北边。记者随即走上前欲“搭讪”,但该女子和记者对望了几眼,仍站在路牌下方不动。记者在附近稍微转悠了一下,再次装作不经意走近她后,该女子竟过了马路,到了北极阁广场的电线杆下面,隔着马路和记者遥遥对望。见“有戏”了,记者两人一起跟了过去。果然,到了该女子近前,她立即低头轻声和记者搭讪。据该女子说,“玩的”地方就在附近,只要50元就可以过去,怎么“玩”,就要看价钱了,最多不超过200元,“什么都可以做”,且保证“干净卫生”,绝不可能被警察发现。记者随后便以自己一行是两人,且她长得不好看为由,问对方是否有多人可供选择,该女子哼了一声,转过头不再理会记者,更不说出“玩的”具体地点在哪里。见此,记者两人便离开该女子,向丹凤街走去,不料,途中又遇到3名化着浓妆的女子。她们想必已见到记者和该女子搭讪过,其中一名女子还向记者两人吹起了口哨。记者疾步走过,一名年约40岁的女子还紧跟记者不放,问是否要去“玩玩”,见记者不搭理,这才罢休。

  市民反映:广场拉客现象早就存在

  在附近绕一圈后,记者又回到北极阁广场。一名锻炼身体的老年人告诉记者,他家就在附近,清晨晚间都要到北极阁广场来转两圈。这几名女子是北极阁广场的“熟客”了,还曾拉过他。算一算,这群拉客女到北极阁广场也有大半年了,只有春节期间消失了一阵子。几名在附近聊天的老市民听见记者正了解拉客女的情况,也七嘴八舌地加入了进来。据他们说,之前,拉客女只在鼓楼广场和解放门附近活动,北极阁广场建好后,因人气极盛,连带着拉客女也一同过来了。据其中一名老奶奶说,拉客女活动范围仅局限在广场边的人行道附近,但十分猖獗,有时,下午三四点就到广场边拉客了,最近情况稍微好转,但每晚9点后几乎都能见到她们。经常到广场来消遣的市民,对此意见很大。最近,这群拉客女再次游荡到鼓楼广场,还经常在两个广场之间晃悠,看着十分闹心。

  处罚虽明确,操作却困难

  市民反映如此之大,有关部门对此也多次整治,但拉客女为何仍如此猖獗?《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情况又如何呢?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在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面,对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行为并没有处罚规定,这就让心怀不轨者有了可趁之机。刚刚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则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怎样确定“拉客招嫖”的事实,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拉客女虽明目张胆地在路边拉客,但行动十分小心。如果拉客被拒,警方即便从被拉者的口中得知了拉客女拉客的事实,这也只能是单方面口供;如果双方谈定好价格,这也只是有可能确认“拉客招嫖”的事实。因为一旦双方同时抵赖,确认的几率就微乎其微了;退一步说,即便是双方在街边接头后,到卖淫地点发生关系了,也不能就此确认是“拉客招嫖”,该民警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买卖双方被抓后,一口咬定他们是自愿的,是通过网络认识并发生一夜情的。所以,不管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明确处罚细则,如何确定“拉客招嫖”这个名目,都仍是一个相对困难的问题。

  本报记者徐醒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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