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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长收取保证金后私放案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04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3月3日电 (记者 杨兴国) 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刑侦一中队原队长徐顺佳私自放跑命案逃犯,日前被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12日4时许,黄石港区海观山发生聚众斗殴,致1死多伤。负责侦办此案的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先后抓获王钦等犯罪嫌疑人,初步查明在逃的
李良训和张军是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2002年2月22日,黄石港区分局决定成立专案组,由刑侦一中队队长徐顺佳具体负责,要求尽快将李、张等人抓捕归案。不久,犯罪嫌疑人李良训在潜逃期间因帮人讨债而遭枪击,疗伤期间打算投案,但又担心被关押,便经朋友与徐顺佳联系,希望投案后能以受伤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徐顺佳答复只要其投案,有伤可以取保候审。3月24日,李良训在黄石港百盛茶楼投案,徐顺佳指派2名民警到该茶楼讯问李良训。徐顺佳让询问的民警口头向分局法制科咨询后,在明知李良训系“9.12”案致人死亡的主犯、依法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仍以"李良训有伤不能关押"为由,指示民警在收取5000元保证金后放人。

  此外,2002年3月27日,徐顺佳还以同样方式收取"9.12"命案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军5000元保证金后放掉嫌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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