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开首张罚单 一男子浴室嫖娼被拘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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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1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前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当天,栖霞警方在对辖区一家浴室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男子竟在浴室包间内嫖娼。警方按照新法,对该男子和卖淫女分别拘留10天,并处以罚款。浴室也被处以罚款。 3月1日晚10点50分,八卦洲派出所民警在对八卦洲某浴室突击检查时,发现浴室内一个按摩包间有对男女衣衫不整,表情慌张。当民警问两人关系时,他们支吾着说不清。见
民警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名男子和卖淫女分别给予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了他俩的家人。 办案民警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相比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法规定得更明确、具体,更易于操作。 至于何为“情节较轻”,警方表示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及盈利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比如谈好价格但还未发生性行为的,就可以按照情节较轻予以处罚。对被诱骗而卖淫,以及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也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