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狂犬疫苗被医生“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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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20 法制晚报 | |||||||||
事主被狗咬次日找大夫遇到粗心人注射稀释液忘记灌疫苗4天后才知
卫生院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律师称:如果事后病症发作仍可提起诉讼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梁晓)在为事主张先生注射狂犬疫苗时,粗心的社区医生夏某仅为其注射了稀释液,而忘记 向针管里灌入狂犬疫苗。为此,张先生将大兴区某卫生院告上法院。 日前经大兴法院主持调解,卫生院最终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8000元。 2005年7月8日,张先生被狗咬伤。次日,大兴区某卫生院服务站医生夏某来到张家。因为一时粗心,夏某仅仅 为张先生注射了稀释液,而忘记了向针管里灌入狂犬疫苗。7月12日,另一位医生为张先生注射时,张先生才发觉这一情况 。 “被狗咬伤后,24小时之内注射狂犬疫苗才是最佳的治疗时间,而现在已经过去了4天!”张先生要求夏某及卫生 院给自己一个说法。后卫生院为张先生注射了加强针。 但张先生认为,虽然采取了补救措施,也未必能达到应有的治疗效果。由于狂犬病潜伏期最长可达20年,自己为此 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为此,张先生将卫生院诉至法院。 开庭过程中,卫生院对事件的发生没有异议,但认为此事件没有构成医疗事故,且卫生院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 同时卫生院认为,张先生所称的“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而导致患狂犬病”的后果也并不一定出现。 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卫生院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8000元。 上午采访 今后病症发作仍可起诉追偿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告诉记者,此次调解仅就张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一事作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 如果此后若干年内张先生病症发作,即医疗事故损害事实实际发生,他仍可以卫生院在此事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另 行提起以医疗事故纠纷为案由的诉讼,要求卫生院赔偿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关链接 如果被狗咬伤就地及时清洗 被狗咬伤后,应就地及时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先用3%—5%肥皂水或0.1%新洁尔灭或清水充分洗涤,冲洗较 深伤口时用注射器伸入伤口进行灌注清洗。再用75%乙醇消毒,继之用浓碘酊涂擦。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如果伤口已结痂,也应将痂去掉后按上法处理。伤口不宜包扎、缝口,开放性伤口应尽可能 暴露。如果伤口必须包扎缝合,则应保证伤口已彻底清洗消毒并已使用抗狂犬病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