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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首推为出租屋租住人员购买意外人身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20: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东莞三月三日电(记者 李映民)花十元人民币为出租屋的租住人员购买一份意外人身保险,租住人员一旦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就可获得最高五万元的保障金。这项由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实施的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近日在东莞市长安镇正式推出。

  这个在全中国首创的做法,将有效维护出租屋业主与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
完善东莞市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人性化”管理服务体系。

  东莞市有着数百万的流动人口,其中居住在出租屋内的约二百万。据统计,近年来,该市有九成的治安案件与出租屋有关。出租屋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一个难点和关键点,被提到了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为了减少出租屋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社会矛盾,东莞市委市政府引导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全国首先推出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分别在长安镇、樟木头镇试点,待运作成熟后,逐步在全市铺开。

  据介绍,凡在东莞市范围内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屋主和已办理暂住证、有工作单位和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均可购买,每份十元,投保期为一年。

  投保期内,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三万元的身故保障金,意外凶杀身故可获得五万元的身故保障金,意外伤害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最高可获得三万元的赔偿金,疾病身故可获得一千元的身故保障金;同时,身故均可获得三千元丧葬津贴。意外住院治疗津贴按每天一百元给付,最多可给付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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