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勒索两千元分别获刑一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1:03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两个来自农村的年轻人合伙敲诈勒索,让被害人给他们汇去人民币2000元。1月25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判两人犯敲诈勒索罪,拘役一个月。 庄河市塔岭镇某屯人文某今年23岁,与庄河市塔岭镇某村人、今年26岁的陶某在打工中相识。两个人听说他们家乡有个叫井某的人种植板栗的面积很大,手头有不少钱。
2005年11月27日至29日期间,陶某在文某的指使下,多次打电话向被害人井某索要钱财,并威胁说,如果不拿钱,就在被害人承包的种植板栗的山上放火烧荒。 2005年11月30日,井某被迫向被告人陶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去2000元人民币。井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05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文某和陶某抓获归案。2005年12月31日,当地人民检察院正式将他们逮捕。 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两被告犯敲诈勒索罪,拘役一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