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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堆捡鞭炮被炸伤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1:04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个小男孩在殡葬所垃圾堆捡鞭炮时,未燃尽的鞭炮突然爆炸,将他炸伤。日前,殡葬所和环卫所赔偿小男孩近万元。

  据忠县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1日下午6点多,家住忠县忠州镇的10岁男孩小康(化名)经过殡葬所时,在垃圾堆里捡了一枚鞭炮。他正想把外壳剥开时,未燃尽的鞭炮突然爆炸,小康被炸伤。其父母把殡葬服务管理中心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殡葬中心未在环卫所规定的清运垃圾时间内,将未燃尽的鞭炮投放至垃圾点,造成安全隐患,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环卫所收取了殡葬中心垃圾处理费,指定了垃圾堆放点,却没设置垃圾桶或对垃圾点予以封闭,引起事故发生,亦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此外,小康擅自到垃圾点剥离未燃尽的鞭炮而受伤,对其损害后果亦应承担次要责任,但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记者 易守华 通讯员 魏永洪)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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