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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违了章引来祸端连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3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3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 朱艳丽 王莹 通讯员 商安岭 王明红)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然而“助人”要有原则,并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否则就可能引来祸端。长清区法院近期审理的几起案件,都是当事人为了帮朋友而违章行驶,结果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驾车送朋友,出车祸赔15万

  从事保险业务的邵兵找到朋友邓楠,请他用摩托车带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业务。邓楠虽无摩托车驾驶证,但还是很痛快地答应了邵兵的请求。路上经过一段坡路时,刹车突然失灵,摩托车撞到了路边的树上,邵兵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后来,邵兵的财产继承人将邓楠告上了法庭。

  长清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楠事先未对摩托车进行必要地检查,且无证驾驶,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遂判决邓楠赔偿邵兵财产继承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4443元。

  车上私接座位,朋友乘坐摔伤

  张小林与邢会是同村村民,平日交往甚厚。某日,邢会请张小林驾驶农用三轮车帮忙去邻村送货。虽然没有驾驶证,农用三轮车也没有牌照,但张小林还是欣然答应了。送货后,两人一起喝酒吃饭。回村的路上,邢会坐在张小林自己焊接的三轮车副驾驶座上。因两人都有些醉意,行驶中,邢会不慎从车上掉下摔成重伤(经鉴定,残疾程度为六级)。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邢会遂将张小林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林擅自在三轮车上焊接副驾驶座,并无证酒后驾驶未挂牌照的机动三轮车载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遂判决张小林赔偿邢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1869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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