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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许可证 不得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俞刚)从昨日起,西安市无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若发现违规者,读者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9举报。

  昨日,西安市环保局召开“西安市发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工作会议”,部署了今年在全市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具体工作,即日起全市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在西安市范围内,无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行政手段来
实现排污总量控制这一目的,逐步削减排污总量,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总量,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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