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衣服学到维权常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6:24 三秦都市报 | |||||||||
“有时候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不愉快,其实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消费者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西安市民王女士昨日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了自己的维权心得。 王女士说,今年春节前她买了一件棉外套,后来发现质量不合格。 王女士和妹妹再次来到那个商店换货。老板承认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换一件,可是
无奈,王女士拨打了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被告知,必须拿衣服到有关部门去作鉴定,然后才能进行处理。这时她们才意识到,自己在购买衣服时根本没有询问老板退货与换货的基本常识和要求,现在老板不给退货,也只怪自己大意忽视了。 她想提醒其他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一定要自己随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等麻烦事都发生了,才醒悟过来。 本报记者 付亚娟 卢红曼 通讯员 肖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