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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滋扰他人 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出租车刚一停稳,车门已经被拉开,一只手紧接着伸到面前:“给点钱吧!”——或许不少的市民都在福兴街口有过这样的遭遇,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类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乞讨滋扰他人的行为将被处罚。昨日,王府井外一乞讨的老头就受到了首次处罚:警告。

  下午4时过,王府井外的出租车一辆接一辆上下客,道路两边,分别有两个老年男子,一有车来,就立即冲上去拉开车门。他们均戴鸭舌帽,穿破旧中山装,背着脏得看不出颜色的背包。右手拿拐杖,左手开车门。对于他们的行为,大多数的乘客并不搭理,关上车门就离开了。他们当然不肯放弃,而是紧追上去:“给点零钱吧!”一位时髦的女士不得已,将出租车找的几个硬币丢给了其中的一名男子。

  一男士告诉记者,他在此遇到过好几次这样的乞讨了。一次,他没给钱,对方还骂他“小气鬼!”

  春熙路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市民反映后,立即赶到了福兴街口。尽管民警身穿便装,但眼尖的两个乞讨人员还是很快认出了他们,转身就跑。一名正缠着一女士要钱的老头被民警挡了下来。他称自己来自甘肃,家里很困难。但据民警介绍,事实上,这些乞讨人员的家庭情况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他们往往利用人们的同情心,不劳而获。该民警介绍,这一带的出租车特别多,因此,一天下来,这些人的收入还颇为丰厚。

  在派出所,该老头称自己不会再去乞讨了。念其年龄较大,民警们又一时无法联系上他的家人,只对其作出了警告的处罚决定。本报记者袁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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